|
|
发表于 2023-8-15 00:04:40
|
显示全部楼层
|
要不是我去裁判文书网逛了一圈我就信你了,张口就来
我点开15个判例,就3个10年及以上
并且,这种拉皮条根本够不上这个罪.
"经查,组织**行为是对**人员的**活动直接进行策划、安排、调度、指派、管理等,其本质特征是组织性,一是对**人员进行控制和管理,二是对**活动统筹安排。本案中,被告人李银环在其经营的银龙茶楼的**人员虽已达三人,但三名**人员均非被告人李银环招募而来,且**人员工作时间相对自由,无严格的上班时间及请假制度,**人员的**活动亦有较高的自由度,其自己决定**方式、**时间,自己收取**资,事后仅支付被告人李银环约定的金额即可,被告人李银环对三名**人员管理相对松散,故难以认定被告人李银环有管理和控制他人**的行为。公诉机关指控组织**罪的罪名不当" |
|